浦北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浦北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二层单位:
现将《浦北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浦北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水办水保〔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强化***检查措施,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全面梳理我县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项目清单,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和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建项目现场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7月底前督促完工未验收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7〜10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负责***落实,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11〜12月,对部分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对2019年遥感监管查处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严格执法、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挂牌督办。
梳理违法违规项目清单。依托遥感监管、监督检查成果,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建立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制定分类分情况处理方案。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项情况,制定分类分情况处理方案,对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对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仍未落实整改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违法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过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督查、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挂牌督办、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四、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常态化监管
依托遥感和信息技术,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管住人为水土流失。
8月底前,完成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及日常监管等数据入库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部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工作;11月底前,对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12月20日前,总结现场复核和违法违规项目调查处理情况,将现场复核和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站。
五、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 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六、加大水土保持宣传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以宣传《水土保持法》为核心,突出宣传我县在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以进一步推动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