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决控制污染,减少破坏,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北时的***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督办。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扎实推进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整改任务由市级领导包案包责,重点问题和任务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察整改机制,上下配合、左右协调、集中攻坚、彻底整改。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环委会印发的《黄冈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知要求,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办,持续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
(四)严格实行考核问责。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实行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重点抓好臭氧污染防控,加强本地污染源排放状况分析研究,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污染源排污管控。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层层压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体推进各类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高地。
(一)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市委把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湖北时***精神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研究和必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政治自觉。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强力推进。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2年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中心主任张惠远博士,围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主题作专题辅导。将***生态文明思想相关课程作为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干课程,主体班学员***生态文明思想课程实现全覆盖,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不断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为载体,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压倒性位置,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我市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积极配合。27项整改任务实行市领导挂帅领衔督办,重点问题和任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生态环保工作组织召开会议88次、赴一线检查调研督办49次,进一步传导责任和压力,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老大难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红安、麻城、罗田、蕲春、武穴、黄梅、白莲河等地调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绿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调度机制。市委、市政府建立“六个一”机制,即:一个反馈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位市级领导挂帅、一名第一责任人、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逐一明确制定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二是优化检查通报制度。针对各地各市直牵头部门未完成整改和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及时提醒督办,共下发督办函4批次共20份、提醒函4批次共17份。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先后召开部署会、汇报会、交账会、推进会共计5次,在交账会上对全市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结合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印发通报4次,累计开展专项检查86次。三是进一步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办职能。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在做好上下服务、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督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上持续发力。先后印发《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迅速报送本单位2022年度遗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任务的函》《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发现问题的交办函》《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中转站建设工作提醒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湖地区、白莲河库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提醒函》《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华阳河流域水质提升联席会议落实情况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面展开,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四)严格落实考核问责。一是继续保持较高考核权重。印发《黄冈市2022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等五项考核实施办法》,生态文明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权重。近年出台的考核办法中涉及资源环境、生态环保的指标最多达到14项(不含子指标),2018—2022年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分别为17.95%、20.57%、22.37%、22.68%、22.86%。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计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分。二是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重要依据。主要做到“三个挂钩”,即:与考评结果挂钩,与“评先”挂钩,与用人导向挂钩。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组建监督检查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各级党政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整改落实,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2022年累计问责生态环保领域案件人员105人。
(五)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已编制黄冈市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分析报告和黄冈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项目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3月31日顺利通过项目验收,确定了2019年和2020年黄冈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摸清了黄冈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和臭氧前体物排放重点单位,指导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工作。市政府召开了3次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印发《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黄冈市区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移动源、汽车维修喷漆、露天焚烧、人工增雨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部署安排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臭氧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五、验收情况
2022年8月下旬,黄冈市委办公室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序号1)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经查阅资料,已按照制定的5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完成整改。
2023年1月6日,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省序号1)验收组召开整改汇报交流会,进行现场验收,一致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六、公示时间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13-8668020。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