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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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9日发表
经查,海珠区滨江东路康怡街18号2704房东侧平台未经规划行政部门许可,搭建构筑物一间,面积为10.2121平方米,构成违法建设。
因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为充分保障涉案责任人各项权利,加快案件处理进度,现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告形式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
请上述违法建设责任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三街10号首层,联系电话:020-34173865)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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