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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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2日发表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租赁制度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对禅城区各区域租金水平研究和评估后,经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水平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联系人:马晓岚,联系电话:8393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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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4:01: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