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辽环矿评字 [2011]C152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本着客观、独立、公平、科学的原则,对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的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踏勘、市场调查、询证、评定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概况
名称: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024-2622007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良
电话:024-26213489
联系人:龙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10****01807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国土资源部矿权评资[2002]036号
2、评估委托方和采矿权受让方
2.1 评估委托方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本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机关。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矿业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项审批认定工作。
2.2 采矿权受让方
矿山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
地 址:宽甸县长甸镇
经济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
3.2 评估范围
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6***********0071068),该矿矿区面积为0.3791平方公里,由4个坐标点圈定,坐标点如下所示: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
拐点号 | X | Y |
1 | 4489050.***9 | 42387801.108 |
2 | 4489040.65 | 42388438.116 |
3 | 4488455.***5 | 42388452.116 |
4 | 4488465.***5 | 42387793.11 |
开采深度: 由+360米至+220米。
3.3 以往评估史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曾于2008年1月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有偿出让;
评估矿种:花岗岩;
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相同;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评估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
评估计算年限:3年;
评估结果:5.71万元;
4、评估目的
本评估项目是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提供独立、公平、科学、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性质,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本报告书中的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
6.1 行为依据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6.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6)《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9月4日 国土资发[2008]181号);
(7)《关于规范矿业权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9月4日 国土资发[2008]182号);
(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7766-1999);
(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6.3 权属依据
(1)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证明。
6.4 其它依据
(1)《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宽甸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储备字[2011]002号);
(3)《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
(4)《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5)委托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7、评估原则
本项目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之外,根据采矿权的特性,又遵循如下原则:
(1)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的原则;
(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8、评估过程
(1)2011年7月27日,接受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听取矿业权概况介绍,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2)2011年7月28日~2011年7月31日,组织本公司评估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进行矿产品的市场询价。
(3)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2日,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对评估资料进行充分研究,确定评估方法,选取各项评估参数。并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初步评估结果。
(4)2011年8月13日~2011年8月14日,评估人员与委托方交换评估意见,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
(5)2011年8月15日,正式提交评估报告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 地理位置与交通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位于宽甸西南190°方向,直距28km处,行政区划属长甸镇桦树甸子村管辖。矿区至宽甸县城运距47km,其中柏油路42km,砂石路5km,交通运输条件方便。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25°04′23″
北纬:40°43′19″
9.2 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为辽东低山区,最高山峰海拔标高375m,最低标高约220m,相对高差155m,地形舒缓,属中—浅切割区。区内植被发育,山上乔木茂密,沟谷灌木丛生;该区农作物有玉米、大豆、高粱等,副业有养殖业和采矿业,年人均收入3000元左右。
矿区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冬冷夏暖。年平均气温5.6℃。区内水力、电力、人力资源充足。
9.3 地质工作概况
(1)2007年12月,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对该采石场进行了地质工作,提交了储量核实报告。
(2)2011年1月,抚顺市广大矿产资源勘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9.4 矿区生产状况调查
经调查了解,矿山为一小型露天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万立方米,矿产品主要为建筑基石,市场销售状况一般。
10、地质概况
10.1 区域地质概况
矿区所在区域的大地构造位置是华北地台辽东台背斜营口—宽甸古隆起的东端。该区域地层是辽河群古老变质岩系,主要有里尔峪组、高家峪组、大石桥组、盖县组;区域岩浆岩不发育,有少量煌斑岩。区域褶皱构造为北西向,断裂构造以北东向为主。
10.2 矿区地质
区内斜长花岗岩即为矿体,呈岩基状分布。呈淡肉红色,中细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岩体边部有角闪石。
该区岩石风化程度一般,风化层较薄,矿区其他部位有少量残积、坡积层,厚度0.1—1.0m,由粘土及沙石组成。
区内褶皱构造为近南北向—北东向,断裂构造以北西向为主;区内有少量煌斑岩脉。
10.3 矿体特征
区内斜长花岗岩即为矿体,呈岩基状分布。采石场范围长度660m,宽度为580m,出露最高标高为360m,最低可采标高220m,高差140m。
矿区内侵蚀基准面标高为200m,该采石场高于侵蚀基准面,岩石风化程度一般,风化层较薄,适于露天开采。
该采石场矿石为斜长花岗岩,呈淡肉红色,中细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岩体边部有角闪石。
10.4开采技术条件
10.4.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属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不大,高差较小,采场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地下水类型主要是地表第四系与松散岩石孔隙水、构造裂隙水,大气降水是采场充水的主要来源,可自流排泄,不影响石场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10.4.2 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边部、底部岩石均为斜长花岗岩,矿石结构较均匀,完整性较好,质地较坚硬,节理裂隙不甚发育,抗风化能力较强。适宜露天开采。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1、矿山生产建设概况
矿山为一小型露天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万m3,矿产品主要为建筑基石,市场销售状况一般。
12、评估方法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为属生产规模较小矿山,难以收集齐全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评估期限较短,比较适合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并且能够较好的反映该采矿权目前出让状况的采矿权价值。
因此,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参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综合考虑地方实际情况,结合该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确定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的计算公式:
Wp——采矿权评估价值;
Epi——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r——折现率;
i——年序号(t=1,2,3,……,n);
n——计算年限。
13、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本评估报告书中选取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参数,是根据本公司收集掌握的资料,以及在估价时点下,评估人员现场考察、重新核算的结果而形成的。在估价时,力求客观、科学、真实、准确的反映该采矿权的市场价值。
13.1 资源储量
2011年1月,抚顺市广大矿产资源勘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抚顺市广大矿产资源勘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2011年3月,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备案(丹国土资储备字[2011]002号)。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储备字[2011]002号),矿区在2010年12月末矿区保有的地质储量为(333)2449.33万立方米。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家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项目,应直接采用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并经储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由委托方所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在本次评估中应直接采用上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进行评估。
13.2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价
2011年3月,宽甸国沣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进行了开采设计,提交了《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2011年4月,丹东市嘉星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评估人员对《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做出了相应分析和评价。
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合理,矿产品方案合适,其各项技术参数基本能满足本次评估需要。
13.3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设计利用,设计采用分期开采,首期利用资源量为39.75万立方米,则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量为39.75万立方米。
13.4 开采工艺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山为露天开采,汽车公路运输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采用分层式开采。
13.5 产品方案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山最终矿产品为建筑基石。
13.6 技术参数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山设计损失量为0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5%。
根据矿石质量性质及同类矿山中的生产统计指标,建筑基石产率取70%,松散系数取1.43。
年动用原矿量=矿产品年产量/基石松散系数/基石产率
=2万立方米/1.43/70%
=2万立方米
13.7 生产规模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评估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在本次评估中,生产规模按2万立方米/年进行评估。
13.8 可采储量
13.8.1 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39.75万立方米-0万立方米)×95%
=37.76万立方米
13.8.2 剩余可采储量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与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相差8个月。按照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6***********0071068)载明的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进行计算,则已动用的可采储量为:
已动用的可采储量=2万立方米/年×8/12年
=1.33万立方米
13.8.3 剩余可采储量
剩余可采储量=可采储量-已动用的可采储量
=37.76万立方米-1.33万立方米
=36.43万立方米
13.9 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T=Q/A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年动用原矿量
矿山服务年限=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可采储量/年动用原矿量
=36.43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年
=18.22年
开采服务年限按开发方案和现有的矿山生产能力还可服务约18.22年,合计18年3个月。
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确定该矿山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3年。
14、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4.1 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本公司对当地建筑市场调查询价的结果,建筑基石实际销售状况进行的市场询价,该地区建筑基石销售价格波动不大,一般在33元/立方米~35元/立方米之间,在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价值后,确定在本次评估中建筑基石的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不含税价格)为33元/立方米。
14.2 年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2万立方米/年×33元/立方米
=66万元/年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1。
15、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材料矿产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鉴于该矿属露天开采矿山,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方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较差,矿区交通运输较方便,矿山开采技术条件较好。因此,最终确定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3%。
16、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 年第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 年第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17、评估结果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价值为:7.36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18、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8.1 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论仅针对评估基准日有效。如超越评估结果有效期使用本评估报告,本评估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有效期内,如果委托评估的该矿种资源量、资源品级发生较大变化,或采矿权市场、矿产品价格发生巨大变化,对采矿权价值发生较大影响时,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公司重新确定其采矿权价值。
18.3 其他责任划分
(1)我们只对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执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为委托方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作价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若因委托方提供虚假的地质储量报告、开采设计资料等引起的评估结果失实给采矿权受让方造成损害的,应由委托方及地质勘查报告的提供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次评估结论仅供上述评估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该报告,本评估报告书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18.5 评估有效前提条件
(1)本次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委托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全面、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评估得出的。
(2)本次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得出的,并受相应法律、法规调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委托方应商请本公司重新进行评估,否则原评估结论不再有效。
(3)本次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现有勘查、开采技术为基准,按现有的生产方式、规模、产品结构,保持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得出的。
(4)本次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得出的。
19、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2011年8月15日。
20、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章):
其他评估人员(签章):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目录
1、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2、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指标汇总表
附表1: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
项目名称 | 单位 | 2011年9-12月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8月 | 合计 |
矿产品年产量 | 立方米 | 6667 | 20000 | 20000 | 13333 | 60000 |
销售价格 | 元/立方米 | 33 | 33 | 33 | 33 |
|
年销售收入 | 元 | 220000 | 660000 | 660000 | 440000 | 1980000 |
折现率 | % | 8 | 8 | 8 | 8 |
|
折现系数 | 0.9747 | 0.9025 | 0.8356 | 0.7938 |
| |
销售收入折现值 | 元 | 214428 | 595633 | 551512 | 349286 | 1710860 |
采矿权权益系数 | % | 4.3 | 4.3 | 4.3 | 4.3 |
|
采矿权评估价值 | 元 | 9220 | 25612 | 23715 | 15019 | 73567 |
评估机构: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制表:孙爱祥 审核:郭会山
附表2: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坤池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指标汇总表
评估委托人: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
开采 矿种 | 矿产品 | 矿产品 价格 | 剩余 可采储量 | 动用 可采储量 | 评估 生产规模 | 开采服 务年限 | 出让 年限 | 采矿权 评估价值 | 单位 评估值 |
元/立方米 | 万立方米 | 万立方米 | 万立方米/年 | 年 | 年 | 万元 | 元/立方米 | ||
花岗岩 | 建筑基石 | 33 | 36.43 | 6 | 2 | 18年 3个月 | 3年 | 7.36 | 1.23 |
评估机构: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制表:孙爱祥 审核:郭会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