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保护文物
“感谢检察官监督,让我们村无人问津的文物得到保护。”11月13日,在蕲春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该县彭思镇张滩村村民高兴地说。
2021年4月,该院检察官在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活动中,听说张滩村有个县级文物叫九矶边石刻,因地处悬崖峭壁之中,缺乏管护导致文物有毁损风险。
通过现场调查,检察官只见九矶边石刻镶嵌在峭壁上,被杂草和灌木覆盖,风蚀较为严重,字迹模糊不清,其中有一块石刻右下角悬空,存在脱落风险。
检察官立即前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该石刻确实被列为县级保护文物,根据相关资料记载石刻共有5块,石刻记载了此地地势及保护山崖抵挡江水等意义,为1918年所立,因地势原因该处文物未设立文物保护标志。
该院经过分析研判后认为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遂于2021年4月27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于5月13日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九矶边石刻文物保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11月初,该院接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告知,称该部门共投入资金10余万元修缮九矶边石刻,目前维修验收已完工。11月13日,检察官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九矶边石刻文物本体已得到加固、修缮,还新修了一条通往九矶边石刻的水泥路,文物保护标志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通讯员杨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