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云梦首次查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近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粮食加工厂内2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铲车)未注册登记及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且无尾气处理设施;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中的1台无牌铲车(型号T983N)尾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牌铲车(T983N)尾气排放平均值为:2.21m-1,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三类排放限值0.50m-1的要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机械停止作业,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叉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类型包括企业厂内机械、工程机械,港作机械等,主要使用的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地。这些机械普遍具有高排放、高污染的特征,是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相当于十几台小轿车的排放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云梦县从2020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登记和发牌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000多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2022年11月1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在云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工作的通告,将继续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
通讯员 吴富田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