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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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451****50633 | 凌云县伶站乡九民村黄天超副食店 | 黄天超 | 凌云县伶站乡九民村百劳屯二组19号黄天超店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1月20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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