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类别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实
施
依
据
| 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细则; (三)对本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并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上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四)受理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公告, 同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核准招标人二次招标失败后不再招标的申请; (二)监督各阶段、各环节招标投标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守信或者失信行为进行奖惩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 |
类别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实
施
依
据
| 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 号) 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核准招标人二次招标失败后不再招标的申请; (二)监督各阶段、各环节招标投标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守信或者失信行为进行奖惩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