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nbsp烟山村路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烟山村路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XS2022-1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烟山村路灯亮化工程由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烟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徐舍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10只太阳路灯安装;
2.4合同估算价:约26.3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路灯照明设备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单位(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8项目经理须每天到施工现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 1日至2022年11月4日上午8时0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代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由承包确认人承担,现场缴纳)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承包人鲜章):(1)授权报名人的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开标当天参与开标会的委托人,若与本人不符,则废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保证金汇款成功回单(投标保证金最终以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中成功获取到的缴纳记录为准,若有汇款回单但实际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废标)。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7日14点30分,地点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会议室)。
5.2 报名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同发包报名时间)交纳承包保证金20000元(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账号:7805**************,户名:宜兴市徐发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宜兴支行)。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承包参与者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资料:(1)授权报名人的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开标当天参与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若与本人不符,则废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2年5月-2022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5)投标保证金汇款成功回单(投标保证金最终以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中成功获取到的缴纳记录为准,若有汇款回单但实际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废标);(6)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支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余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投标人为本次中标准备的所有前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次发包,招标人不对评标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9.5本次发包只接受认可本公告内容及本公告合同模板单位报名,如有疑议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烟山村村民委员会)。
9.6投标人须遵守宜兴市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所有投标人必须戴口罩,不能遵守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烟山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蒋女士
地 址:环科园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
电 话:0510-80713567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