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解除清原县静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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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28日发表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0月22日7时起,解除清原县静态管理(中高风险区和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加强规范管理),解除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抚顺市关于有序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8号)》执行。
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抚顺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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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33: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