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和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1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不少于73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我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一)培育任务。2022年金湾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不少于73人,培育经费标准为2900元/人,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开展培育工作。
(二)培育要求。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且不少于48学时)。按综合素养课教学模块、专业能力课教学模块、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培训满意度达85%以上。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的开支(含宣传发动、培训机构遴选、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服务能力,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全程***协调培训有关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七)愿意在我区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八)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九)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培训资质:申请书、机构证照、被认定为培训基地文件等;
2.机构情况:含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成功案例、近三年培训学员满意度、能满足各阶段培训任务要求等相关材料;
3.培训方案:符合《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体现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
4.保障措施:提供培训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5.财务管理:有健全账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用途符合《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资金规定范围;
6.延伸服务及其他佐证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9日前邮寄到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3栋212室,联系电话:0756-7263159)。
(二)专家评审。我局在市(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