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深入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夏粮收购在即,为使全县粮食收购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7月11日,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干部职工和粮食企业40多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解读《条例》。
******李克强签署第740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自2004年《条例》颁布以来第三次修订,也是一次比较系统的修改和完善。体现在“四新”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是管制方式的新变化。《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粮食流通的有效监管建构了一种新的管制模式。
三是监管内容的新变化。《条例》针对粮食流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细化规定了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补上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短板,为严肃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遵循。
四是责任追究的新变化。为适应粮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要求,《条例》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法治理念和要求,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是《条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
此次培训,还组织学习《全区粮食流通“亮剑2021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给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粮食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教育课程。
据悉,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实地演练、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对 “亮剑2021”执法行动的开展起到预警作用。
这也是发展和改革局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