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批)进行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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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4日发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要求,现对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批)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联系电话:4212033。
***:来宾市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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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8:18: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