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绥中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依据《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现对我县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并说明联系方式(实名),向葫芦岛市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6182110
邮寄地址:绥中县人民政府整改办(县政府六楼)
***:绥中县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公示表(第二批)
葫芦岛市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 3.17绥中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第二批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