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强化措施将有力改善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我市制定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强化措施,内容包括实施“三个清零”、推进“九大工程”、落实“六个严禁”、抓好“两个预警”四大部分。措施以防治颗粒物污染为重点,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以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突破口,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凝聚各部门合力,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强化措施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为:
1、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建成区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排查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摸清底数,加快淘汰。10月底前,忻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市供销社1号院、区计委宿舍及其他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其他13个县(市)要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实现黄标车全部清零。市环保局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数据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市范围内所有黄标车须全部淘汰。
3、由市住建局牵头,忻府区政府配合,加强建成区露天烧烤管理,制定并实施《忻州市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规范烧烤市场秩序,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摊位。所有烧烤摊点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实现建成区露天烧烤全部清零。各县(市)要加强建成区露天烧烤管理,规范烧烤市场秩序,明确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区域和具体监管部门,进行公告,设立标志。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所有烧烤摊点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4、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加快推进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今年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5、完成重点行业排污提标。市环保局、忻府区、岢岚县政府要加大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一律停产整治。
6、实施臭氧“削峰”。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山西侨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尾气治理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生成臭氧的影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排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不运行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
7、推进“煤改电”。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忻州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煤改电”工程建设。
8、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洁净焦、清洁煤以及电厂移动热源等替换工作,减少原煤散烧。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10月底前完成顿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替代顿村及周边1000多台燃煤采暖土暖炉、小锅炉。
9、严控劣质燃煤。忻府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忻州市区民用散煤管理办法》,加强对劣质散煤的控制,忻州市区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现有民用散煤销售市场的管理,规范销售散煤的煤质检测,严禁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进入城市销售和使用。
10、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忻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所有施工场地一律严格落实围挡、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5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加强忻州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控制。突出道路施工土方作业,物料堆场,渣土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和区域的扬尘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11、完成油品升级。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工作。
12、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划为重点控制区域,严格监管,重点整治各类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忻州市区机引、顿村,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围小环境的改善,改造屋顶保温材料、防止沥青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有效性的影响。
13、严禁建成区范围内黄标车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黄标车交通管制,严禁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范围。
14、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更新工作,年底前完成忻州市区123辆新能源环保公交车和全市240辆新能源出租车的更新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内营运车冒黑烟问题。
15、严禁市区运输车辆抛洒。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出入城区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夜间施工工地拉运土方车辆的监管,杜绝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6、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把住燃煤锅炉准入关。
17、严禁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要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继续落实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工作管理;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秸秆着火点的督查力度;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人口集中区域焚烧垃圾、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8、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土小企业。
19、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电视台配合,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重污染天气会商等制度,保障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20、突出做好非优良天气预报及分析。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忻府区政府配合,每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并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空气质量下滑。
为确保“二十条”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对全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凝神聚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机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务于11月底全面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成立督查小组,建立环保督查机制,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督查工作,严格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违法问题和进展缓慢的工作任务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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