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散装汽油销售出售有规定购买需证件
(据山西新闻网 8月8日)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等可燃物质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山西省公安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商务厅今日发布通告,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规定加油站(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单位、个人购买需出示有效证件的影印件。
此次要规范的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单位、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或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影印件。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通告规定,加油站(点)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销售时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购买数量、用途等,由购买人在登记薄上签名留存;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实行登记薄轮换报备制度,每天的销售散装汽油登记薄,由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当天报属地派出所备案。
对于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表示,各加油站(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同时,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维护保养,在进出口、登记处、加油点等部位安装视频探头,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的车辆型号、牌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