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推出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十四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山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发展环境十五条规定》,公安局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出台了《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创优全县发展服务环境。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非婚生婴儿上户、公民收养弃婴或他人婴儿上户,户口补录,公民姓氏变更、14周岁以下公民名字变更,6周岁以下公民出生日期更正和户口迁移证过期落户等五项申请事项的审批权,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下放到派出所审批,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或户籍民警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办理。将原籍为我县的大中专学生户口回迁和公民户口迁出后持《迁移证》未在迁入地落户,需办理户口恢复的两项申请事项的审批权,由县公安局审批下放至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批,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二是提供网上服务。为“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中,父母亲户口属本省范围内不同派出所间,若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需对方派出所出具新生儿未上户书面证明”的申请事项提供网上查询服务,由申请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该婴儿在另一方是否登记,未落户的予以登记。
三是缩短办理时限。临时身份证制作期限由原来的3日缩短至1日。暂住人口个人申领《暂住证》,手续齐全的,经责任区民警审核后,当场发放《暂住证》;集体申领《暂住证》,由责任区民警***服务,采集信息并进行核查,在5日内集中发放《暂住证》。(郎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