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烟花爆竹隐患多禁燃禁放保平安
过年过节时燃放烟花爆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检查指导科副科长昝海波看来,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和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容易引发火灾。”昝海波说,尤其是在天干物燥的冬季,燃放烟花爆竹后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房屋、外墙保温材料、加油站等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137起,受伤1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06054元,过火面积3766平方米,受灾户数4户。其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的就有48起。可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期间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昝海波介绍,每到过年期间是消防官兵最忙的时候。“我们过年都不休息,所辖的各中队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准备出动。每年春节,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引发的火灾。”在去年过年期间,西河滩市蔬菜副食有限公司就曾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1751元。此外,许多商家为了方便售货,春节期间在店门口搭建了零卖货物的简易棚,而且多在居民区内,一旦有未燃尽的爆竹掉落到棚上,极易引起火灾。“《消防法》中也明确规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昝海波说,“燃放烟花爆竹不是一家之事,若是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严重者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因此,对于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出台,消防部门十分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可以缓解空气污染、保护城市环境,还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安全有着积极作用。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规定,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昝海波说。(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