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2016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平巡发〔201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关于“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的***,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晋发〔2016〕17号)、《关于深化政治巡视25条》(晋字〔2016〕17号),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朔发〔2016〕8号)、《关于朔州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朔办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将纪律挺在前面,经区委研究决定,启动区委2016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围绕“两四一聚三紧”政治定位,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规矩,以“发现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为目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巡察范围、时间及对象
区委决定,本轮巡察重点围绕扶贫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多、社会救助和危房改造资金量大、所辖行政村信访举报比率较高的白堂、下面高、陶村三个乡镇,涉及扶贫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区扶贫办、发改局、住建局三个区直单位,以及2016年精准扶贫项目较多的双碾乡、阻虎乡、凤凰城镇基层站所进行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巡察对象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各巡察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于7月下旬进驻巡察。
三、巡察任务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巡察工作要注重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要围绕“两四一聚三紧”,即: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联系“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落实《省委深化政治巡视25条》,重点围绕单位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方面开展政治巡察。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巡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突出对十八大以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监督,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对乡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监督,重点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展开,当好党委政府的千里眼、顺风耳,切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不断取得实效。
三是突出扶贫领域。把扶贫领域作为本轮巡察的一个重点,主要巡察领导和组织扶贫工作的政治责任是否落实。重点围绕11类问题展开巡察。即: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重点工程征占地、移民搬迁、低保医保等方面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扶贫领域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问题;重点对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扶贫领域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四、巡察方法
巡察组要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结合实际,采取专常结合、以专为主,同类同步、板块轮动的方式开展,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召开各类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了解情况、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等方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五、巡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省委、市委、区委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把巡察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作为分内职责,充分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重要意义,将巡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学习,打牢主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基础,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
位、领导力量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明确责任是推进工作的有力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积极配合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区委巡察办要切实履行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保障职能,及时了解巡察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被巡察单位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要亲自签字接受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区纪委将对巡察不配合、工作开展不积极、巡察监督不严格、巡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在巡察监督中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巡察情况,绝不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秘密,对通过调取资料、查阅账目、接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流转;秉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谈话内容保密。巡察组成员要强化集体意识,不再被巡察单位单独行动,遇事不自作主张,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擅作个人表态;要强化作风建设,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不触碰纪律红线,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不收受礼品。
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