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云冈路以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及居民住宅以南居民住宅及学校以西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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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云冈路以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及居民住宅以南、居民住宅及学校以西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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