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太原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22年3月2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制定了《太原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保障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项目安排
(一)拟修改项目(2件)
1.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起草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起草单位:市房产管理局
(二)拟废止项目(1件)
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拟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1.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太原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政府立法工作要求抓紧办理,尽快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拟订立法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要坚持从市情出发,从工作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切实有针对地做好制度设计,解决好立法所要涉及的重点、难点及堵点问题,提高我市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修改项目起草单位和废止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起草、调研、论证、报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评估项目由该规章的实施主体作为责任单位,在2022年度内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工作实际再对该规章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任务。为保证立法任务及时圆满完成,修改项目起草单位和废止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并政发〔2018〕8号)要求,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送审报告;
2.起草说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调情况、法律政策依据等);
3.参考依据对照表;
4.参考资料汇编;
5.征求意见情况材料;
6.召开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提交相关材料;
7.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评估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太原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并政发〔2016〕55号)要求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报送地址:太原市司法局立法一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院四号楼605室)
电子邮箱:faguichu329@163.com
电话(传真):4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