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以下简称《整改任务》), 2020年11月20日,我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第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査验收。
一、整改任务
核实气化焦化产能淘汰情况,按照要求,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整改目标
认真核实万光焦化,利民煤气化产能淘汰情况,防止已淘汰产能重复计算。
三、完成情况
完成。
四、验收结论
太原市万光煤焦有限公司炉型QRD-2000Ⅲ、QRD-2000Ⅴ清洁型热回收捣固式焦炉,产能40万吨,焦炉主体设备已拆除。
山西利民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炉型DQL-50型清洁型焦炉,产能40万吨,产能已置换到介休昌盛煤气化。因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查封,焦炉主体设备尚未拆除,已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断电、断水,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以上两户企业淘汰过剩焦化产能情况已在本单位网站
予以公示。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