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
目前,经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15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批准我市为2004——2005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
随着我市经济、政治、社会的不断发展,200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进入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的奋斗目标。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全面营造铁岭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100项工作任务逐次落实到40个工作责任部门,做到经常调度和督察,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2006年4月18日—19日,省创城工作考核组对我市三年来的创城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同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时在省直新闻媒体公示,现已批准我市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
信息来源:铁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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