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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7月30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单建审发〔2021〕101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单建审发〔2021〕101号 )对于指导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2019年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2019年6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2019年8月1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菏泽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市政府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通知》的主要任务
(一)合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
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
(三)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
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办理流程
1、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2、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
(六)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