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关于职称评审的建议的
秦清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职称评审的提案收悉。结合提案内容,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时间问题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于2019年12月23日正式下发,我市随后首次开展菏泽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导致2019年度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延期到次年进行。2020年,因疫情防控等重要因素,导致我市教育、卫生评审工作推迟。2021年度职称评审将结合主管部门尽早着手,提前部署,原则上做到职称评审不跨年度。
二、关于职称评审条件问题
目前,我市严格执行省厅职称评价标准。为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市人社局每年都组织召开由县区人社局和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的职称申报部署会议,统一解读政策、统一申报材料要求,确保职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下一步,我们将在职称申报工作阶段加强对县区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申报工作流程,统一材料申报要求,统一政策把握口径。制定职称申报明白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中综合参考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业绩、奖励、学术水平及单位推荐排序等各方面信息进行评判比较,做到“不唯论文、不唯学历、不唯奖励”,确保取得各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达到本专业要求的相应水平。此外,我市职称评审不预设通过率,由评委会评委根据具体情况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关于评审权问题
根据《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省厅将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农业技术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其他申报人数较少,各市不足以开展评审的系列,仍由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目前,高校、科研院所系列职称评审权已由省厅下放至单位,我市并无将评审权下放至单位的权限。
四、关于职称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后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符合规定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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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韩雨婷 联系电话:53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