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201292号案件的调查处理报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单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单县南城办事处马六村西,塑料加工车间,噪声扰民、异味严重,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2年1月31日8时50分,单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陈伟、孟庆磊联合南城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单县南城办事处马六村西有一塑料加工作坊,业主刘持魁,周边有住户,未办理环评手续。该作坊2021年12月10日安装生产设备,12月13日开始生产,有两台破碎机。生产工艺:将塑料周转箱投入粉碎机内粉碎→装包→外售。生产期间有轻微噪声,无异味,不涉水。
综上所述,反映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南城办事处要求该塑料加工作坊三日内拆除生产设备,清理产品、原材料,恢复原状。
四、整改情况
2022年2月7日,单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复查,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产品已清理干净。
五、下步措施
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作坊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恢复生产。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