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规范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临洮县城区东至定临路三角路口、南至新兴花卉、西至西坪山前沿、北至红旗桥。
二、管理要求:
1.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经营、装潢等违法占道行为。
2.街道两侧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无证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一律取缔。
3.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铺门前搭设舞台、棚、亭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4.加强城区便民疏导摊点的规范管理,引导商贩归市入店经营,依法查处和取缔设置区域以外的临时占道、流动经营摊点。规范区域为:岳麓山便民市场(152****8468)、西关花鸟市场(138****0606)、西关步行街(139****0422)、火巷、通明巷、陆家巷、健康街(189****0976 、152****8468)、经文巷(139****5699)、小吃城后门(138****5008)、嘉和东路(139****2877)、新街向东100米人行道(139****1530)、紫竹苑小区原面粉厂巷北侧商铺(139****2188)、紫竹苑小区西口通道(187****1776)、金泽小区北口通道(139****2877)。
5.所有机动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三、工作时间:各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此次集中整治。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从即日起在城区全面开展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的集中整治行动。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洮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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