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申报第十五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推荐第十五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庆宣明电〔2020〕72号)要求,区委宣传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逐级推荐、初步测评验收、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把关等程序,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第十五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见***),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拟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遏制“黄赌毒”、防范***、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934-8224185;通讯地址:西峰区九龙路28号;邮编:745000)反映。
中共西峰区委宣传部
2020年7月29日
***:西峰区拟推荐申报第十五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9个)
(一)文明单位(1个)
西峰高速公路收费所庆阳南收费站
(二)文明乡镇(3个)
温泉镇、彭原镇、后官寨镇
(三)文明村(4个)
显胜乡毛寺村、董志镇冯堡村、彭原镇下庄村、后官寨镇沟畎村
(四)文明社区(1个)
解放路街道康寿路社区
二、先进工作者
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股干部 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