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天水市司法局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出新招、出实效,强化组织队伍,健全调解机制,提升调解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一、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是实现纵向联动。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纵向到底”、不留空白、无缝衔接。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795个,现有人民调解员10718人,建立了统一完善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信息库。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夯实了队伍基础。二是实现横向覆盖。联合法院、公安、卫健、社保等部门累计建成55个涉及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实现点上突破。打造建成84个个人调解室、17个品牌调委会和2个调委会示范点,在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室。培育创建首批“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出击,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基本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调解之中,既当好人民调解员又当好普法宣传员,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防止了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个体事件转化为群体上访,让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缓冲器”、“润滑剂”、“减压阀”的作用。一年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134起,调解成功率97%以上。
三、持续健全完善机制提升调解质效
健全完善“司法、公安、法庭”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纠纷管辖分工、纠纷移送等制度,采取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对部分信访纠纷的调解。不断加强同劳动、医疗、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生在各个领域的矛盾,进行有效多元调解。出台《天水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完善“以案定补”制度,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下一步,天水市司法局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模式,找准着力点,打出组合拳,强化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