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5号令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命令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居民小区禁止无指挥部通行证车辆进出;各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并在进出口设置门岗检查点;各居民小区严禁非本小区居民进入;各小区居民和车辆出入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按照规范程序处置。
二、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各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属于单位家属院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各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各镇居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由各镇负责落实。
四、居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对相应小区居民进行逐户排查登记,发现与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监督其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倡导小区居民尽量不要外出和出行佩戴口罩;指导小区开展环境消杀;持续督导、落实小区封闭管理工作。
五、对拒不配合管控的,报告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封闭时间另行通知。
此令
曾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