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二)
1号:1.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2.把学习******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3.组织一台一报一网等,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4.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孝办发﹝2016﹞13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5.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6.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7.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督办机制,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实现环保督查常态化;8.进一步增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委员意识,迅速建立各级联络员制度,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号: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号:1.将环境保护融入《孝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对近年来出台的产业发展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制定产业规划时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抓好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新上重化工项目。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相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按照***《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的规定,全面推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工作。继续开展全面核查钢铁企业违规新增产能和关停退出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坚决退出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能。
6号:3.按照***《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的规定,全面推进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工作。继续开展全面核查钢铁企业违规新增产能和关停退出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坚决退出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能。2. 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工作中,严格执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3. 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力度。组织部门与各有关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为准确选拔、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
66号:1.把学习******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2.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67号:1.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严格执行省环保厅下达的相关区域和流域限批要求,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强化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对所在河道纳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工业项目,不再审批新增排污口。3.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率先对火电、造纸、水泥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9月底前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69号:1.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中,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利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开展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70号:制定《孝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范沿江岸区域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各类环保准入政策。
83号:1.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一厘清责任。2.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3.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和《孝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我区已完成以上9项整改任务。
针对1号任务:我区运用了标语墙、广播车、横幅、宣传手册、群发短信等手段进行环保宣传。
针对2号任务:我区每月都有进行环保研究会议。
针对4号任务:我区无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所以无此整改任务。
针对6号任务:我区已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严格执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
针对66号任务:我区已召开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会,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针对67号任务:我区无任何污染企业,所以无此整改任务。
针对69号任务:我区无水污染企业,所以无此整改任务。
针对70号任务:我区已制定了相关规划,并将区空间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送至市环保局。
针对83号任务:我区已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环保综合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