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芳畈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芳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芳畈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芳兴社区,镇直各部门:
《芳畈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芳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芳畈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办发电〔2017〕23号),《大悟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悟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库)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打造生态景观。强化规划约束,坚持问题导向,因河(库)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河库管理保护。
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以党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镇、村两级河(库)长制责任体系,形成主体责任闭环效应。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从严考核。依法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与执法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2-3年努力,全面建成镇、村两级河(库)长制体系。途径我镇的3条河流(大悟河,吴家河、胡家河)和注册登记的10座大中小型水库,建立河(库)长制长效管护机制。全面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镇入河(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定减排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主要河库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主要河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镇、村两级河(库)长制体系。全镇3条河流按照属地原则,全部建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实施考核奖惩。两河口水库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达标。完成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全面清理河(库)拦汊、围网养殖,水库全面“禁止三投(投药、投料、投肥)”。
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河(库)长制长效管护机制,完成河道、水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登记工作,做到“三有三落实”(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管护标准,经费渠道落实、考核制度落实、问责办法落实。)、“三档合一”(一河一档、一库一档、一镇一档)。大悟河、吴家河、胡家河河流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县级考核全面达标。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以上,10座大中小型水库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以上。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达标稳定在Ⅲ类及以上,确保河流、水库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养殖、旅游要求相适应。
四、主要任务
(一)修订河库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库自然生态规律,修订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与河库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
(二)确定河库保护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划定镇、村两级河库保护名录。
(三)落实河库管护责任主体。从镇到村,做到纳入名录的每一条河流、每一座水库,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镇级河(库)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的管理;村级河(库)长负责本村辖区内河库的管理,做到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城镇、农业节水。
(五)划定河库水系生态空间。2018年底前,依法划定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河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完成主要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库沿岸绿化,改善河库生态环境,维护河库空间均衡。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实施排污口截污治理,确保无污水直排。环保、经信、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整治水库养殖行为。农业部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立河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加强河库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库水体污染。
(七)强化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库。
(八)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河库生态系统完整。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林业、水利部门加强河库、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水产部门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九)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涉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两级河(库)长
镇级河长:魏燕华同志任镇大悟河、胡家河、吴家河总河长。
村级河长:各河流所在村,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见附表。
镇级水库库长:全镇一座中心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由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分别设立水库库长。见附表。
(二)河(库)长职责
镇总河(库)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库)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村河(库)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库)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库)长制实施。。
(三)河(库)长制办公室设置
芳畈镇全面推进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汪汉卿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河(库)长制各项任务目标如期。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河库管理与保护列入村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实绩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库)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库)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加大对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芳畈镇、村两级河(库)长责任分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