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
4月7日,记者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对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经营门店及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易燃易爆、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业态的住人“三合一”经营门店;居民住宅小区。
整治中各乡镇场街要对辖区自建房、经营门店隐患情况进行研判,制定集中执法方案,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更新建档、劝导告知、逐户约谈、落实措施、严防反弹”的方法,依法督促自建房、住人门店落实搬离、分隔、拆窗、技防等整治措施,提升自建房、经营门店安全水平。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打通生命通道、移除致灾物料、隔离易燃易爆、配齐扑救急要”的标准进行逐一排查整治,全力压降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风险。
同时,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将给予老弱病残、失能失智、留守儿童看护关照,建立详尽的重点人员台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入户排查和宣传提示,提高居民安全用火、火灾防范和自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