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宜昌高新区泵站及涵闸工程划界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划定了四清泵站、苦草坝泵站、滚钟破泵站、珍珠潭泵站及四清闸、万福闸、桂湖闸、垒兴闸、灭螺闸、三星闸(马家铺闸)的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布。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对象包括宜昌高新区辖区四清泵站、苦草坝泵站、滚钟破泵站、珍珠潭泵站及四清闸、万福闸、桂湖闸、垒兴闸、灭螺闸、三星闸(马家铺闸)。
二、划界标准
1.泵站工程
泵站工程的蓄水(水库)、引水(引水渠、管道、隧洞等)及泄水(溢洪 道、闸)等建筑物分别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
(1)划界依据
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参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的划界原则执行;保护范围参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相关规定执行。即从建筑物外沿计起,根据工程等别不同划定外延宽度,大型外延500m、中型外沿300m、小型外延100m。
(2)划界标准
本次划界范围内,宜昌高新区境内泵站规模较小,建筑物等级一般均为4~5级,管理范围按30m划定,保护范围按50m划定。
2.涵闸工程
(1)划界依据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规定,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指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①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含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②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并由工程等级确定。
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规定,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具体宽度根据《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规定,涵闸工程保护范围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外延500m、中型外延300m、小型外延100m。
(2)划界标准
本次划界范围内,江河涵闸规模较小,建筑物等级一般均为4~5级,管理范围按30m划定,保护范围按50m划定。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管理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宜昌高新区水利工程划界报告》。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实名查阅。
流域内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宜昌高新区泵站及涵闸工程划界范围图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