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财务人员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从严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活动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规费收取必须依照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已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允许收入不入帐、设置帐外帐。
四、财务人员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执行审批制度。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必须凭合法单据做帐,严禁白条入帐,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并写明用途或事由方可报销。
六、严格资金计划管理,凡添置固定资产或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加强各项经费管理,对下列支出必须照章行事: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局务会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
2、办公费支出。有关办公用品、器具的购买,由各科室填好《购置办公用品申报单》后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后购买;
3、差旅费。经批准因公出差,出差人预借差旅费须持局长签字的凭证到财务室预支。出差人回单位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到财务室结清一切费用。出差人按规定可报销交通费,领取出差补助:
局机关干部在宜昌市城区内出差,除定额报销往返交通费外,伙食费按20元/天补助(自带公务车的不报差旅费);
局机关干部到宜昌市城区外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宜昌市消停人民政府办公室宜猇府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报销;
4、报刊杂志费。局机关报刊杂志征订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订阅;
5、招待费。来客接待要本着节约开支、不浪费的原则,接待就餐必须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
6、在职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八、加强现金管理。现金往来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或挪用,实行库存现金限额,若有现金损失,由财务人员自行赔偿。
九、加强票证管理。有关票证由财务人员严格按票证管理规定妥善管理。
十、财务人员必须按月向区会管中心报帐,每季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实行民主理财,每半年向单位全体人员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增加单位收支管理透明度。
十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保管好会计档案,财务人员调整时,按要求进行会计档案及财务资料的移交工作。
十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登记造册并指定到人保管使用,人为损坏和遗失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