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正式开始
本网讯 2012年度,我县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正式开始,整个申报工作计划一个月完成。
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双基数申报,即: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核定办法,同一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执行一个缴费基数。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应按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按2011年度全部职工实发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及职工,按不低于现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边津贴以及民族津贴之和申报;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及教师,按不低于现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艰边津贴以及民族津贴之和申报;其他事业单位按2011年度全部职工实发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130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90元/月)。对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文件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核定。从2012年6月1日起,全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申报核定年度内的社会保险费,由县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代核代收,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以及中断补缴(即非正常缴费),由县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局开具核定单后,到县地税局服务大厅缴费。
用人单位在申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时,应提供2011年度《基本情况表》、《年末会计科目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明细表》以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申报资料应坚持两表两签字制度,因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签字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概由申报单位负责。
各参保单位应按月申报、按月缴费,从2012年7月1月起,对不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征收机构将直接按上月缴费数额核定,并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