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湾派出所深山解救两岁女童
本网讯 5月19日,得知女儿被解救的消息后,拉祜族妇女梅花(化名)专程从家乡云南赶到宜昌,当她从民警手里接过朝思暮想的女儿时悲喜交加,禁不住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近日,县公安局接到某地警方通报,该局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初步查明,去年7月,云南拉祜族妇女梅花带着时年一岁多的女儿到宜昌打工时,其女儿被人拐卖到都镇湾镇某村的罗周(化名)家,请配合进行解救。经过初步调查,拐卖地位于清江库区某村,涉水渡河,路途遥远偏僻。为了尽快赶到目的地,当日,都镇湾派出所民警租用快艇,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步行数里山路赶到大山深处的罗周家中。
民警到达罗周家时,见其妻子正抱着一个二三岁大的女孩。经询问,罗妻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2011年7月,通过同村人周兴(化名,已涉嫌犯罪抓获归案)介绍牵头,在我市某地以一万五千元钱的价格抱养了1岁大的女孩,已抚养了近一年,感情深厚。
派出所民警耐心地向罗某夫妇讲解法律,表示抱养子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买卖儿童已触犯法律,国法大于人情,希望其明白,将小女孩交还其亲生母亲。在民警的劝说教育下,罗周主动交代了购买儿童的经过,并愿意将小女孩交给警方带走。
相处了近一年的女儿就要走了,罗周一家人悄悄抹着眼泪,却不敢让小女孩看到。夜幕降临,民警带着小女孩下山了,望着孩子越来越小的背影,一家人不禁大声哭泣目前,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法律政策:收养子女有法可依,《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是没有子女、没有精神疾病或严重疾病的成年人,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