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十年发展显成效
本网讯 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二十年来,以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长阳为目标,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准司法性、公正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二十年来,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9件,结案率100%,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劳动争议案件352件,占案件总数的43%,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467件,占案件总数的57%;劳动者申诉案件507件,占案件总数的62%,用人单位申诉案件312件,占案件总数的38%,涉及劳动者1321人。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审批后进入调查审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按其他法定程序处理。
(二)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不断完善。二十年来,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是注重深入企业,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疑难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地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二是以调解结案为主,慎用裁决。二十年来,我们在处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以调解结案为主,以裁决结案为辅,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行裁决,对重大疑难案件聘请省市专家审理,并及时提请仲裁委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保证案件的妥善处理。在结案的819件中,调解结案***5件,调解率79%。
(三)不断创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十年来,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过一批又一批仲裁员的努力探索实践,已建立起完善的案件审理程序。一是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诉。对当事人申诉,尽力提供方便,如免费为其提供仲裁申请书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资料,为其指定代理人、主动寻找被诉人等,对特别困难的劳动者免收仲裁费。二是注重办案时效。对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在20个工作日结案,对特别复杂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结案,最多不超过60日,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二十年来未出现一起超过办案时效的案件。三是实行巡回仲裁庭审理方式。针对长阳山大人稀、交通不变的特点,为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审理,仲裁委实行巡回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居住地设立巡回仲裁庭,欢迎广大劳动者参与旁听,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
(四)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随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在长阳境内的全面施工,其他招商企业的进入,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极大促进了长阳经济的全面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民工来长阳务工,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长阳劳动争议争议仲裁委认真学习《***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大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凡农民工的仲裁申诉都优先受理,提前介入调查。二是真情服务。针对外籍农民工来长阳务工情况不熟的情况,仲裁委实行全方位服务,使他们知道如何用法律维权。三是减免仲裁费。对一般农民工的申诉,仲裁费减半收取,对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申诉免收仲裁费。四是速查速办,及时审理。对农民工的仲裁申诉,从立案到结案15天完成,对特别复杂的30天内完成。五是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庭和仲裁员队伍建设。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庭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文书案卷档案全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仲裁庭设施得到改善,2003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规范仲裁庭。二十年来,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培养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保障有力、勤政廉政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有近67名专职兼职仲裁员参加了省级培训,并且参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
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二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变化发展规律和完善劳动争议审理方式,加大维权力度,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长阳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