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执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及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听证以及接待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等诉讼执行活动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向我院申请立案的,通过秭归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zgxfy.hbfy.gov.cn/)选择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我院。
四、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受交通关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暂停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不接待当事人,不接待信访申诉,不进行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审判执行工作事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秭归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