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额门诊补偿不少于18种特殊病种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石市要求各县(市)区合理确定特殊病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石市新近出台的《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出,在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面,各县(市)区要确定不少于18种的特殊病种,通过大额门诊统筹给予补偿。此举旨在减轻不需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患者的经济负担。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慢性肾炎,终末期肾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调整。
石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县(市)区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8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
对恶性***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按照县级标准扣除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封顶线与住院标准捆绑执行。其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2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特殊病种需由参合农民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慢病委员会鉴定小组鉴定,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机打收费票据报销医疗费用。
另悉,对于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石市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即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即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补偿凭证,患者签字认可。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将门诊处方、门诊补偿凭证(收费收据)、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补偿汇总表一并报乡镇合管站进行审核,乡镇经办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市)经办机构复审,通过复审后,县(市)经办机构按审核金额及时拨付。门诊普通疾病的报销应实时结算,参合农民不得累计后参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