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私人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为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生产,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随着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增多、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农民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同时加上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和国家的各种各样税收优惠政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筝般发展起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背后的隐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局限。大部分农民对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很模糊,经济条件较差、认知水平较弱的农民对国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计的出发点和目的不甚清楚,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发起人也存在着不信任的态度,还是比较喜欢固守家庭承包经营这种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经济条件较好,认知水平较高,但也知道发起一个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难度大,有时存在动机不纯的问题,只局限于参加合作社就可得到国家补贴的认识。还有一类人,看到别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和扶持资金,也试着成立一个,不是为合作而成立,而是单纯的为要项目、拿补贴、减免税收、担保贷款、取得廉价土地等便利,把合作社当成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于是,组建合作社就呈现一窝蜂状态。这样广大农民就不能深刻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他们的意义,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社员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主动性不高。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注册、轻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按照规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存在只注册、不工作、不挂牌、不建制度和章程的现象,成了合法的空壳社。二是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仅仅停留在应付注册登记上,《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重大决策没有经过社员大会民主决议,由发起人说了算,缺乏监督,随意性大,合作社成了典型的私人社。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一些专业合作社为了降低成本,没有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日常收入支出、专项资金开支都是白条和包包帐;有的专业合作社即使配备了财务人员,也多为兼职,会计业务素质不高,根本不能在会计工作中发挥核算和监督职能。
(三)政府多部门管理出现监管断层,监管体制不健全。目前,农业部门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民政部门从社团登记和管理角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从经营角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科技部门从科学技术研究角度对一些合作社实行管理;发改部门从合作社项目申报角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合作社资金的拨付、使用方面进行管理。而这些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只管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调,缺乏统筹服务,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多头管理中游刃有余,出现了监管断层情况,缺乏发展过程中的全方面的***监管。行政管理各部门都在管却又都没有管,只要登记注册了便成了合法有效的专业合作社了,就不问其成员是否获益了,项目申报了、资金拨付了,就不管资金用在何处了,就不问项目是否落实了,这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几点建议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警惕私人社现象,决不能盲目扩张数量,应以提质增效为主。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对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其发展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纠正认识偏差,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一方面,要利用村党员会、宣传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以及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消除干部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糊认识,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流程、运作模式等,纠正老百姓在认识上的偏差,让老百姓树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要培养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科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对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活动,不断扩大典型示范带动的影响力。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发改、财政、民政、科技、工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围绕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加强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政策上加以扶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得到实惠,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合作社项目管理上,对每一个项目和项目的每一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谁申报、谁审批、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对发生虚假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批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 。农业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的规范化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进行组织能力培训,外出学习交流,开阔视野;二是要督促合作社规范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四)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负责对合作社财务进行规范管理。一是要每年免费举办合作社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督促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二是要加大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能力建设、指导培训等,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三是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进行***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据实拨付,确保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黄琴、蔡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