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批后公告
红安县2022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139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7月25日
四、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红安县2022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五、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云台村、竹林村,项目总面积4.0776公顷,本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3.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3.6282公顷(耕地2.5251公顷),建设用地0.246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2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7公顷,未利用地0.1144公顷。
六、批准土地用途:公路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
七、批准补偿安置标准:该批次用地执行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67.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263.2723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被征地后有27人家庭人均耕地均在0.3亩(含0.3亩)以下,根据规定需要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
八、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九、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