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卫生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中等职业学校:
秋冬季是学校(幼儿园)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目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我市部分学校也相继发生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今后一段时期,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我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工作扎实,富有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工作松懈及麻痹的思想倾向;二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体温监测和隔离制度落实不够;三是疫情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迟报现象。
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防控工作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要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继续按照依法、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要把维护学生生命健康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之间的关系,任何单位、学校不得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为由,降低防控要求,弱化防控职责。
二、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09]6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检”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传染源。要把提高体温监测效果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体温监测以学校组织普查为主要途径,学生在家自测为辅助手段,充分提高监测有效性。要进一步规范监测方法,切实做好监测信息的记载、甄别、上报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消毒通风和缺勤追访工作,进一步规范防控工作台帐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控意识。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普及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要充分利用学校内各类资源,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勤洗手、常通风、多喝水、少扎堆、强免疫、防感冒。同时,要通过在校学生向全社会宣传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引起恐慌,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要求,增强防控工作实效性。各地各学校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湖北省学校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预案》以及市教育局制发的一系列文件(襄教文[2009]44号、66号、96号、104号、114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流行暴发。
1、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所有学校、托幼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体温***)、消毒液、消毒喷壶、消毒机、口罩等防控应急器材设备。按照班额50人以上不低于30只,班额50人以下不低于20只的标准配备体温计。条件许可的学校可提高配备标准,或为各班配备快速体温检测仪,不得要求学生自备体温计。学校要加强对体温计的消毒、使用及存放管理工作,防止因消毒或使用不当造成其它意外。
2、开展体温普查。建立学校体温监测双重防线。一是所有学校要在每天上午、下午学生入学进校时在学校大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使用体温快速检测仪对入校师生开展体温普查,发现体温异常者阻止其入校,做好情况登记并向相关班级班主任进行反馈。二是在入校监测的基础上,由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班级组织对教师、学生开展晨检、午检,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学校要进一步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
3、坚决实行隔离制度。对体温异常学生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治疗。学校对体温37.5°C以上学生,不论是否确诊病例,一律通知家长带离学校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居家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7天,并视病情发展延长隔离时间。经短期治疗体温恢复正常的学生在居家隔离时间未到前不得返校复课。
4、明确疫情处置标准。学校当天出现5名以上发热学生要对各班级发出疫情警示。如果某一个班级中在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某班级当天体温在37.5°C以上学生人数超过5名,或某班级在一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体温≥38°C),该班级可停课,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所在年级可停课一周;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全校停课,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复课时间根据学生的康复情况和疫情发展状况可适当延长。停课、复课处理意见由当地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研究决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防控指挥部决定向学校下达停课、复课指令,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停课、复课,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当事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学校要加强居家和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教育引导其避免相互接触和聚集,大中专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内隔离观察。
5、加大缺勤追访工作力度。学校对居家隔离观察治疗的学生居家隔离或停课期间,要有效组织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追访工作,力戒形式、力求实效。
6、坚持“非必需不举办”原则。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再举办军训、运动会等各种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其他小型集中活动也要尽可能压缩活动时间,降低感染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学校举行学生集中活动申请,学校擅自举行集中活动而导致疫情蔓延暴发,将依照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体育课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时,要引导教师和学生控制好运动量,避免因运动量过大而出汗引发受凉感冒。
7、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学校要真正建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疫情发生后反应迅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8、规范疫情报告,严格报告纪律。按照“属地管理”的防控工作原则,各县(市)区继续按照既有文件规定,指导所属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疫情报告工作。发生疫情后,县(市)区教育局在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市教育局进行报告备案。
纳入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市直学校(幼儿园)、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在樊的省部属中职学校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6∶00时以前进行疫情报告,坚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具体为:建立疫情网络报告制度,报告方式由传真报送调整为网络报告。学校确定一个固定电子邮箱,由防控联络员或其他专人负责,每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襄樊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表》(见***)填报发送至xfjyjH1N12009@126.com。市教育局以后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文件、会议通知等也将通过此邮箱向各学校进行发送。学校通过晨检发现疑似聚集性疫情要在当日上午通过电话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其他非工作日发生疑似疫情要随时电话报告。市教育局防控办设在基础教育科,电话(传真):3518352,联系人:付大庆,137****7366,夏婷,158****8550。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襄樊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表
学校: 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人: 填报人:
发热学生所在班级 | 人数(体温≥38°C) | 处置情况 | |
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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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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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内容为学校当日体温在37.5°C以上的学生数,体温≥38°C的人数在()内注明。发热累计人数、隔离观察人数等由学校掌握。
2、此表务必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xfjyjH1N12009@126.com,晨检或其他非工作日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可随时电话报告。(来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