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宝应湖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应县、金湖县相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宝应县和金湖县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宝应湖水质逐年改善,但仍不稳定。扬州和淮安两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有效落实上级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宝应湖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经宝应县和金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宝应湖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宝应湖左右岸、上下游源头治理和水陆统筹,系统推进宝应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确保宝应湖水质稳定达到Ш类标准。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宝应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宝应湖水污染防治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联防联控,督促、指导宝应、金湖沿湖乡镇和相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沈伯宏宝应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叶楠金湖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蒋骏超宝应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黎明金湖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勇宝应生态环境局局长
凌诚金湖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宝应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以及安宜镇、氾水镇、山阳镇分管负责人;金湖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以及银涂镇、前锋镇分管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宝应生态环境局和金湖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宝应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水环境质量形势及阶段性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由宝应和金湖生态环境局分管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一)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总召集人组织召开或者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适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如遇流域重大或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二)工作内容
1.统筹协调指导。研究交流各自行政区域宝应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统筹协调部门之间开展宝应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改善宝应湖水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实施联合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宝应湖水环境监测,发生跨县区流域污染的,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3.协同污染处置。两地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结合河湖“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同步开展宝应湖围网养殖清除工作。同时强化污染防治、隐患排查、资源调配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协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4.开展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抽调两地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联合督查,督查专报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5.强化信息通报。建立跨县区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各自县域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县区流域污染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
6.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不积极主动,导致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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