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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宝应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宝应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1210

***:

宝应县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

为做好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完善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措施,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成员单位)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5、建立和完善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7、加强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全面推进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投入品监管

11、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格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总社)

13、加强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总社)

14、严格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5、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县级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6、扎实开展日常巡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认真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开发区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及时发布信息公告。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8、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19、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联动协查。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20、健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21、健全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它地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象。加大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22、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推动标准入户。做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完善、集成转化、宣传推广、使用指导和示范落地工作。实现县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开展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开展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7、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28、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职责,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29、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30、提升检测能力。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31、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内容,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32、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职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33、完善设备条件。完善配备县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4、制订实施县、镇、村三级监(协)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35、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6、创新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加大对诚信经营和示范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工作导向,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37、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8、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创建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全面落实创建任务,收集创建资料。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完善创建资料,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申请考核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县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申请上级考核评价。

(五)长期监测阶段。对各镇、各部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和督查,确保创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抽检经费及示范县创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政府办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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