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建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市政局(处)、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储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大力促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二、科学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1.基本原则。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基本原则,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水生态、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建设,做好各系统间的互补互调与无缝对接。
2.相关措施。城市水系统要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通过建设拦水坝、谷坊、生态缓坡、湿地公园等措施,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水体景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既有危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漏失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园林绿地系统要结合公园绿地建设和改造,建设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实施透水生态铺装,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实施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增加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完善景观设置。城市道路是地表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从道路规划、设计到施工均要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在适宜的市政道路工程中,实施人行道、附属停车场及广场的透水铺装,合理设置道路横断面,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化带及雨水调蓄池等,增大地表水渗入量,最大限度发挥道路集水功能。建筑小区系统中,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鼓励住宅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落实海绵型住宅区建设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建设,抓好典型示范,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各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建设任务。市建设、市政、园林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拓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各市(区)要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积极推广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3.完善制度体系。新开工建设的道路、园林绿化、水系治理、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项目设计,从源头上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管理部门要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审查海绵城市指标是否达标的制度,并将此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基础材料。要加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和竣工验收重点内容。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