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行社:
5月9日,我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重伤1人,死亡12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旅游租车市场秩序,现就加强我市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旅行社是旅游经营的主体,是旅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各旅行社必须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旅行社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落实用车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客运安全。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旅游用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导旅行社签订包车合同,租使用合法车辆,确保旅游用车安全。
二、加强规范经营管理
旅行社要严格规范和旅游客运企业间的旅游租车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一是旅行社在租使用旅游车辆时,必须严格落实租用旅游车辆工作流程和安全责任;二是旅行社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租使用车辆要选择证件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好、服务优的旅游客运企业,严禁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不得使用车况差、车龄高的“病车”;三是旅行社在租使用车辆前,应认真核查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的营运证件,核查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界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旅行社用车行程范围需要,检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一栏,查看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等内容;四是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时,必须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租车合同和用车确认书,确认车辆保险(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和年检情况,并将保险凭证和车辆营运资质复印件等作为合同***。旅游租车合同须载明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路线、驾驶员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进行内容进行约定,并作为旅行社团队档案的组成要件。用车确认书项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详实。
三、提升安全服务水平
一是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为所聘用的导游人员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要做好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工作,加强对游客的行前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二是旅行社在设计和推出旅游产品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监督预防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障驾驶;接(送)团超过4小时的长途旅游客运,必须配备两名司机或强制中途休息;要特别加强线路中客观存在的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评估和安全防范;三是旅行社必须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导游业务培训。要把员工安全学习情况纳入旅行社内部个人业绩考核和奖惩认定范围。要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清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用车。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旅行社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道路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与物质准备,并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旅游交通事故,在及时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不得误报、延报、谎报、瞒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提升旅行社租使用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市旅发委将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请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5月20号前将此次检查情况报市旅发委监管科(联系电话:5313341,联系人:曲晓琳)。
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