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7月29日,泰安市工商局泰山分局工作人员向安徽兴达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和泰安市青鑫经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颁发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颁发的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也标志着我市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式展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新法实施后,卫生部门将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是转为发放《餐饮业许可证》,质监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销售食品 先拿流通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
获取许可证 细节审查严格
目前,泰安市工商泰山分局已全面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细节相当严格,环境卫生、存储安全是现场勘察的重点内容。其中包括食品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要分开;经营者有无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
有意办理 带全材料提出申请
如果有意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报以下材料: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按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第七条要求提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