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印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采取长牙齿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市委办、市府办日前印发《梅州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核实撂荒耕地现状,全力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任务。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在今年7月28日前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的75%;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5.1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13.69万吨以上、大豆播种面积6.08万亩以上的硬任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以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组织县、镇、村三级力量,深入现场一线对辖区内撂荒耕地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撂荒耕地的具体位置、类别、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撂荒耕地工作台账。在全面摸清撂荒耕地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需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实行一田一册,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对表销号。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统筹拓宽涉农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渠道,并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办法,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和种植大户进行土地集约复耕复种或代耕代种,充分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复耕复种积极性。各县(市、区)要统筹涉农资金额度不少于4%,用于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为坚决遏制撂荒行为,《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要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配套的水坝、水坡、水沟、小山塘水库、耕作道等设施,建立完善农田管护制度,改善生产条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重点培育种植面积6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树立有经济效益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采取“村集体+”的模式,探索实施“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招租流转托管、统一分红),发挥村(社区)“两委”托底作用,确保农田应耕尽耕。同时,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托管服务,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
据了解,我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其中6月8日前为核查和制定方案阶段,10月20日前为全面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为检查验收阶段。(记者李艳良)